立教十五论
立教十五論
重陽眞人王喆著
(道藏輯要)
第一住庵
凡出家者,先須投庵。庵者,舍也,一身依倚。身有依倚,心漸得安,氣神和暢,入眞道矣!凡有動作,不可過勞,過勞則損氣;不可不動,不動則氣血凝滯。須要動靜得其中,然後可以守常安分,此是住庵之法。
第二雲遊
凡遊歷之道有二:一者看山水明秀、花木之紅翠,或翫(同“玩”)州府之繁華,或賞寺觀之樓閣,或尋朋友以縱意,或為衣食而留心,如此之人,雖行萬里之途,勞形費力,遍覽天下之景,心亂氣衰,此乃虛雲遊之人。二者,參尋性命,求問玄妙,登巇嶮之高山,訪明師之不惓,渡喧轟之遠水,問道無厭。若一句相投,便有圓光內發,了生死之大事,作全眞之丈夫。如此之人,乃眞雲遊也!
第三學書
學書之道,不可尋文而亂目,當宜採意以合心。捨書探意、採理,捨理採趣,採得趣,則可以收之入心,久久精誠,自然心光洋溢,智神踴躍,無所不通,無所不解。若到此,則可以收養,不可馳騁耳,恐失於性命。若不窮書之本意,只欲記多念廣,人前談說,誇訝才俊,無益于修行,有傷於神氣,雖多看書,與道何益?既得書意,可深藏之。
第四論合藥
藥者,乃山川之秀氣,草木之精華。一溫一寒,可補可泄;一厚一薄,可表可托。肯精學者,活人之性命;若盲毉(同“醫”)者,損人之形體。學道之人,不可不通;若不通者,無以助道。不可執著,則有損於陰功,外貪財貨,內費修眞,不是今生招愆,切忌來生之報,吾門高弟,仔細參詳。
第五論蓋造
茅庵草舍,須要遮形,露宿野眠,觸犯日月。茍或雕梁峻宇,亦非上士之作為;大殿高堂,豈是道人之活計。斫伐樹木,斷地脈之津液;化道貨財,取人家之血脈。只修外功,不修內行,如畫餅充饑,積雪為糧,虛勞眾力,到了成空。有志之人,早當覓身中寶殿,體外朱樓,不解修完,看看倒塌。聰明君子,細細察詳。
第六論合道伴
道人合伴,本欲疾病相扶,你死我埋,我死你埋。然先擇人而後合伴,不可先合伴而後擇人。不可相戀,相戀則系其心;不可不戀,不戀則情相離。戀與不戀,得其中道可矣!有三合三不合:明心、有慧、有志,此三合也。不明著外境,無智慧性愚濁,無志氣幹打哄,此三不合也。立身之本在叢林,全憑心志,不可順人情,不可取相貌,唯擇高明者,是上法也。
第七論打坐
凡打坐者,非言形體端然,瞑目合眼,此是假坐也。真坐者,須十二時辰,住行坐臥,一切動靜中間,心如泰山,不動不搖,把斷四門,眼耳口鼻,不令外景入內,但有絲毫動靜思念,即不名靜坐。能如此者,雖身處於塵世,名已列於仙位,不須遠參他人,便是身內聖賢。百年功滿,脫殼登真,一粒丹成,神遊八表。
第八論降心
凡論心之道,若常湛然,其心不動,昏昏默默,不見萬物,冥冥杳杳,不內不外,無絲毫念想,此是定心,不可降也。若隨境生心,顚顚倒倒,尋頭覓尾,此名亂心也,速當剪除,不可縱放,敗壞道德,損失性命。住行坐臥,常勤降聞見知覺,無病患矣!
第九論煉性
理性如調琴,弦緊則必斷,慢則不應,緊慢得中,琴可調矣!則又如鑄劍,鋼多則折,錫多則捲,鋼錫得中,則劍可鑄矣。鍊性者,體此二法,則自妙也。
第十論匹配五氣
五氣聚于中宮,三元攢於頂上,青龍噴赤霧,白虎吐烏煙。萬神羅列,百脈流沖,丹砂晃朗,鉛汞凝澄,身且寄向人間,神已游於天上。
第十一論混性命
性者神也,命者氣也。性若見命,如禽得風,飄飄輕舉,省力易成。《陰符經》雲:“禽之制在氣”,是也。修真之士,不可不參,不可滲漏于下士,恐有神明降責。性命是修行之根本,謹緊鍛鍊矣!
第十二論聖道
入聖之道,須是苦志多年,積功累行,高明之士,賢達之流,方可入聖之道也。身居一室之中,性滿幹坤,普天聖眾,默默護持,無極仙君,冥冥圍遶。名集紫府,位列仙階,形且寄於塵中,心已明於物外矣!
第十三論超三界
欲界、色界、無色界,此乃三界也。心忘慮念,即超欲界;心忘諸境,即超色界;不著空見,即超無色界;離此三界,神居仙聖之鄉,性在玉清之境矣!
第十四論養身之法
法身者,無形之相也。不空不有,無後無前,不下不高,非短非長。用則無所不通,藏之則昏默無跡。若得此道,正可養之;養之多則功多,養之少則功少。不可願歸,不可戀世,去住自然矣!
第十五論離凡世
離凡世者,非身離也,言心地也。身如藕根,心似蓮花,根在泥而花在虛空矣!得道之人,身在凡而心在聖境矣!今之人,欲永不死而離凡世者,大愚不達道理也!言十五論者,警門中有志之人,深可詳察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