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鱼台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不断创新举措,建立实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三项制度”,推动民族宗教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将民族宗教人士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县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每年在县社会主义学校举办的党外人士主体班次培训班上都选派一定比例的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通过多方面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养。此外,通过召开民族宗教人士座谈会、到民族村居和宗教场所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强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沟通,及时传达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互信、互动关系。
二是建立定期访问制度。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主要负责人在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日和重要宗教活动时间,走访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是建立评价选拔制度。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评价选拔体系,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并建立档案,作为对他们进行政治安排的主要依据。对一些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行上能服众、对社会有贡献的优秀代表人士,积极创造条件,着重推荐为民族宗教界别县政协委员,发挥参政议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