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曾经盛赞清代考据学者“科学的研究法”、“科学的研究精神”。他总结清人考据有以下这样十种特色:
1.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臆度者,在所必摈。
2.选择证据,以古为尚。以汉唐证据难宋明,不以宋明证据难汉唐;据汉魏可以难唐,据汉可以难魏晋,据先秦西汉可以难东汉。以经证经,可以难一切传记。
3.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
4.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皆认为不德。
5.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的研究,而求得其公则。
6.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
7.所见不合,则相辩诘,虽弟子驳难本师,亦所不避,受之者从不以为忤。
8.辩诘以本问题为范围,词旨务笃实温厚。虽不肯枉自己意见,同时仍尊重别人意见。有盛气凌轹,或支离牵涉,或影射讥笑者,认为不德。
9.喜专治一业,为“窄而深”的研究。
10.文体贵朴实简絜,最忌“言有枝叶”。